2012年6月,樊×萍到贵港市一家娱乐城做红酒促销生意,于当月中旬认识陶毅。
不久,陶毅约她出来吃饭。樊×萍称,当时她告诉对方自己的婚姻情况,并说自己已有一名10岁的小孩,但陶说他已离婚,也有一个小孩,他喜欢她,答应包养她,并让她跟丈夫离婚。
此后,樊×萍发现陶毅不接她的电话。经跟踪,她发现“他经常与其他女人往来”。今年3月28日晚,在贵港市区一个烧烤摊,樊见一年轻女子坐在陶的大腿上,不禁“发飙”,与陶发生冲突。“当晚,陶回到住处,拼命向我解释。”樊×萍说,为了表示他的真心,次日陶写下了协议书。
在樊×萍出示的这份协议书复印件上,有6点要求:一、男女双方在关系未清前不能与第三者发生关系;二、男女双方至少一星期见面一次;三、男女双方若发生矛盾,以书面形式分手;四、若违反第一点,则一次性补偿对方精神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以此类推;五、女方不能干涉及影响男方工作、家庭,否则按规定处罚;六、男方应照顾女方的生活,金钱双方协商。
“协议书”上有双方的签名,日期为2013年3月29日。
包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