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观点:已构成故意伤人
2017年1月17日,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薛某故意杀人案。
在法庭上,被告人薛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及认定的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薛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其主观上属间接故意,且系激情杀人,被害人又有重大过错,薛某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薛某与被害人系亲兄弟关系,薛某一家与被害人及其母亲同住一房,双方理应和睦相处,但因水电煤费用经常争吵。
案发当日,两人又在琐事争执中发生互殴,最终酿成一人死亡的悲剧。
本起案件是薛某与被害人在为日常琐事争吵过程中发生的,其行为并非是在被害人的强烈精神刺激、挑逗或人格遭受严重侮辱的情况下一时气愤将被害人掐死的,现亦无证据证明被害人对惨案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故不能认定薛某属于“激情杀人”。
对于辩护人提出薛某属激情杀人以及犯罪情节较轻的相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被告人薛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浦东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本案法官:应理性解决矛盾
本案发生后,尽管亲属和邻居都陈述证明,薛某平时与人为善从不和别人发生争吵,可哪里会想到薛某因家庭日常琐事与哥哥争吵,继而对哥哥动粗就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呢?本案悲剧的发生值得人们去深思!
大家同住一个屋檐下,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夫妻之间都应该相互尊重、互让互谅、和睦相处,即便发生矛盾也应该摆出理性姿态妥善解决。
不要让小矛盾变成大矛盾
更不要让矛盾激化后实施“冲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