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厦门一位妻子说:
遭遇丈夫10年“家暴”
10年“家暴”!
10年“家暴”!
(网络图片)
丈夫却矢口否认说“没有”
然后,这招厉害咯:
妻子亮出了微信记录!
结果。。。
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女方起诉请求判决离婚,还亮出了与丈夫之间的微信记录,证明自己确实屡遭丈夫的打骂↓↓↓
“打了十年越打越重!”
“哪对夫妻没动过手?”
“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
有想过我是谁?”
“打你是我的错”
……
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了小薇(化名)婚姻生活的痛苦。
最终,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男方家暴的证据之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求。
她说“遭家暴”,他说“没有打”
在很多亲友的眼中,小薇和阿勇(化名)的婚姻挺美满。他们夫妻二人,结婚后生下一个儿子,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
但实际上,小薇的婚姻很痛苦。
她起诉说,婚后阿勇经常要她交代“恋爱史”,稍不满意就打她骂她;前两年她怀二胎时,他还一直追问“孩子是谁的”,用言语侮辱和刺激她,还不承担家务,导致她身心痛苦而流产。
小薇认为,丈夫频频家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此,她起诉要求离婚。
他们夫妻二人,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小薇说,丈夫存在过错,应当少分财产。此外,小薇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在法庭上,阿勇说“家暴不是事实”,他也不同意离婚,还说双方仍有感情,只是“偶尔发生争吵”。
微信记录:男方承认,“打你是我的错”
为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家庭暴力,小薇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之前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就医记录以及反家暴中心提供的证明。
在夫妻俩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打”这个字。
其中,小薇说:“打了十年越打越重!”“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有想过我是谁?”
面对妻子的谴责,阿勇回复说:“打你是我的错。”“哪对夫妻没动过手?”
法院认定:男方实施家暴,要赔精神损失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认为,本案中,虽然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有明显分歧,但从小薇提交的证据来看,阿勇的辱骂、殴打并非偶发,也正是因他的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起诉离婚。
根据“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过错,而且该过错系导致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所以被告依法应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酌定小薇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阿勇分得40%。
另外,小薇还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判决阿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因小薇与阿勇的孩子未满10岁,考虑到阿勇难以照顾孩子,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让孩子随母亲生活更合适。
一审判决后,阿勇不服,已经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遭遇家暴,如何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法官提醒说,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受害者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注意保留丈夫殴打她之后写下的悔过书;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孩子、亲戚、邻居等都可以作证。此外,当事人双方的短信记录、微信记录、电话录音,也都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