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听!死尸在讲话!听尸 恐怖的法医案件纪实”脱水全文 听尸全文(8)
作者:@陆战队之剑 回复日期:2012-8-31 16:57:00
LZ,一具成人尸体要形成“全身尸蜡化”,需要哪些条件?大概要多久时间?
今天太忙了,明天再写个案子。
先回答你的问题吧。
尸蜡其实较少见,多为局部性,全身性罕见。
一般成人形成局部尸蜡约3~4个月,全身大部形成尸蜡需1~1.5年。
条件是腐败菌比较少的地方,比如水中或地下。
但特别情况特别分析。有的在常理下还是有不同的。
2007年10月28日,沿海某地就在水里打捞出一具女尸(颈部绑有3个铁轮),20天就有尸蜡了,做这行的应该听过这事,若勤快了解行内新闻的话,因为比较奇特。
还有有人质疑什么的,我就不一一回答了,有些案子不是专注于表面上的。
诸如那个20天尸蜡案,说出去,谁信,但确实是发生了。
像假上吊的那案,麻绳提取DNA的生物本量确实是够的。
南宁和其他地区不一样,2月就已经开始热了,南宁本地人应该是知道的。再加上搬水上楼,勒人,吊尸体(死人尸体非常重),手掌摩擦绳子,汗水和油脂渗透进去。和普通的触摸当然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前面第一案扳开下水井盖,一般也取不到指纹。(越粗糙的表面越难提取)
可那个年代很多是水泥盖子,而且不是圆的,是方形的。
浇筑时底下有张报纸贴着,底板是很光滑的,不比镜面,但强力压按(凶手曾扳起来),情况和普通触摸也是不一样的。你们试试就知道了,光看看就能看出问题了。
案子多考虑时间,地点,以及特别因素,不一定要按照现在的思维。
不过水平有限,有错漏在所难免。见笑了。
明天继续。谢谢。
谢谢。
你知道,法医最怕什么吗?
很多人都认为,法医胆子大,不怕鬼,不怕死尸。实际上,法医最怕急救人员,因为他们会怕犯罪现场破坏掉,乃至被害人身上的证据都会流失,给日后的罪案侦破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可人命关天,只要被害人有一线希望,我们日后的工作困难再大都是值得的。
2009年4月30日,曾闹得沸沸扬扬的公安部督办案件“南宁三姐妹奸杀碎尸案”告破。同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接到市一医院的电话,说是一名女性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叫我们去一趟。医院几乎每天都会死人,若每次都打电话来,我们的电话非爆炸不可。一接电话,民警和法医就知道,死者“有话要说”。
我和同事赶去时,死者的丈夫在和医院方面争吵,一定要把尸体拉去火化。医生稳不住了,见我们来了,立刻把烂摊子丢过来。经过询问与了解,我们得知死者叫方雨花,其丈夫叫黄强,他俩争吵打架是家常便饭,邻居都可以证明。据黄强交代,死者生前与他在家里撕打,之后他负气离家,数小时后返家时,黄强发现妻子已经在厨房拧开煤气管道,自杀身亡了。
我在医院太平间初步查看了尸体,发现死者四肢有多处划伤,确实是与人撕打留下的外伤。急救人员赶到时,试着抢救,可发现人已经死了,便把尸体运回医院。在此过程中,尸体和现场均已遭到破坏,在这样的情形下,要找到真相会难上加难,这时必须认真区分哪些证据属于第一现场留下的,哪些是急救人员转移过来的。
由于死者确实经常与丈夫打斗,外伤又看不出哪些是致命伤,医院方面为了慎重处理,他们就把我们叫来了。黄强并不理解,还说急救电话是他打的,他若真的杀了人,怎么会打急救电话。我听过这种借口很多次了,凶手经常这么说,等到真相大白,他们又会有另一番说辞。
死者为大,秉着要倾听死者“遗言”的使命,我与黄强进行一番沟通后,他终于同意我们给死者做一次尸检。那么,尸体和事发现场在一定程度上都被破坏了,身为法医的我们有办法听到死者的“遗言”吗?
经过尸检,我发现死者头部的头皮下血肿,颈内肌肉出血,四肢多处划伤,尸斑呈樱桃红色,心血化验碳氧,Hbco(血红蛋白)含量达90%(人体的血红蛋白超60%即会死亡)。根据尸检结果,可认定方雨花确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身上的损伤应在中毒之前发生。意思是说,黄强并非先把人杀死,再把煤气打开,伪造了事发现场,结果与黄强的描述似乎不矛盾。
然而,事情的真相是这样吗?黄强没有撒谎吗?
实话说,我第一眼看到方雨花的尸体时,曾怀疑她是被黄强扼死的,因为她背部表皮脱落及皮下出血。所谓扼死,即是用单手或双手、上肢等扼压颈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又称掐死。有时可见用肘部、前臂或器械压迫颈部所致的死亡,也属扼死。
奇怪的是,黄雨花颈部的扼痕并不明显,越明显才越容易扼死,这是不是说明我想错了?在扼死案中,受害者常常挣扎抵抗,在其胸部和四肢会留下伤痕。可若凶手心理素质强,仍能避免在这些地方留下伤痕,以迷惑法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再聪明都会有遗漏的地方,那就是受害者被扼死时,就算四肢和胸部不能挣扎,可背部会与相靠的物体剧烈摩擦,因此背部会表皮脱落及皮下出血,这是凶手最容易忽略的一点。
黄雨花的背部有非常明显的伤痕,可她颈部的扼伤又不明显,那是为什么呢?在这种情况下,法医就要考虑凶手在扼颈时,颈部有垫衬物的可能性。在这类案件中,为了查明是不是有掩盖扼痕,这就要看法医的解剖了。
对于怀疑死者是被扼死的,为了避免将死后解剖所致的肌肉和软组织血液侵染误认为是扼痕或掩盖扼痕,在解剖时应首先剖开胸腔和颅腔,取出内脏器官和脑,尽量放出颈部血液,使颈部处于相对缺血状态。将查颈前部时,应将颈部肌肉群逐层分离,观察肌肉、甲状腺、甲状软骨、舌骨的损伤等。
问题在我做完这项解剖后又来了,因为死者的颈部肌肉是有出血症状,但并不明显,与外伤看上去相符。即是说,死者未被扼死,也无人用垫衬物来隐藏扼痕。
事情到了这里,死者似乎真是自杀的,黄强的说辞几乎被应证了。可在我的眼中,死者身上仍有两个疑问,一是人体心血中Hbco(血红蛋白)含量达60%以上即可死亡,而死者心血中Hbco含量高达90%,人体生前能否形成这么高的Hbco含量?是我搞错了吗?二是死者颈部损伤虽不致命,但极可能使人失去知觉,而在人失去知觉后不可能完成拧开煤气管道自杀的动作的。
带着这两个疑问,我和民警去到事发现场,准备通过模拟分析重建当时的情况。
模拟重建,顾名思义是指从通过设计、创造与过去的某一段现象或过程相似的环境和条件,运用相似的人或物,模仿重建事发经过。古今中外,犯罪现场的模拟重建数不胜,我国五代后晋时期的《疑狱集》中曾记载的三国时张举所办的“杀夫焚尸”就是著名的一例:妻子杀死丈夫后纵火烧屋,伪造成失火烧死,张举采用同时用火烧活猪和死者进行对比,发现活猪烧死后口中有许多灰烬,但死猪口中则干净,从而获悉真相。
我进到死者家中的厨房时,首先就换位思考,若与丈夫争打后,会拧开煤气死在厨房里吗?方雨花家里的化妆品都很高级,她平时对身体护理也很用心,可见她是一个爱美的女性,若自杀,极可能打扮好再躺到床上。可这只是我的怀疑,绝对不能当成证据,死者气过头了,失去理智也是有可能的。
模拟事发现场,我们不可能让活人来做实验,只用三只家兔代替,以便模拟方雨花当时的情形——第一只家兔被钝器打击头部并辅以扼颈后置于煤气开启的厨房内;第二只家兔被钝气打击头部并辅以扼颈后置于正常环境并用煤气管直接对准其呼吸道,使其中毒死亡;第三只家兔未受任何损伤,置其于煤气开启的厨房内。(动物保护组织请息怒)
实验结果显示:第一只家兔在1小时后死亡,心血中Hbco含量达30%左右;第2只家兔在1分钟后死亡,其心血Hbco含量高达90%左右;第三只家兔3小时后仍未死亡,心血Hbco含量在20%左右。
诚然,动物与人体有较大的差别,不能完全照搬动物实验的结果,可这模拟重建的实验反映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在厨房这个特别的环境中,只有当呼吸道直接与煤气管道相通时,才能达到心血中极高浓度的Hbco含量。结合本案分析,此案凶杀的可能性无法排除,而死者丈夫是唯一的嫌疑人。
面对这些事实,黄强辩无可辩,最终向民警交代了作案的经过。原来,黄强一怒之下,掐晕了方雨花,接着怒气未消的他把妻子对准煤气管道,拧开后便徉装负气离家,并故意在小区监控中出现,还找来朋友一起喝酒,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可惜,黄强怕方雨花不死,保险起见,他将人对准了煤气管道,而这一点恰恰暴露了他的罪行。
古人苏轼甚有远见,在其《洗儿》中就曾言:人皆养子望聪明,我被聪明误一生。想来,聪明反被聪明误,黄强的犯罪行为给我们证明了这一点。
(第008号案 气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