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周喜军资料人肉 304案件周喜军怎么判刑(照片)

长春婴儿轿车内随车被盗案嫌犯周喜军资料人肉:周喜军,64年生,离过婚,退伍军人,副团级退役。身高182cm,大学专科毕业,籍贯吉林省公主岭市。2002年因猥亵妇女被长春市公安局劳教2年。周喜军住址:曾在吉林省康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班,家住长春经开区浦东路东方之珠小区54栋6单元617号。周喜军手机号:13630570286

周喜军照片:

周喜军照片

3月4日,长春一辆灰色RAV4车辆被盗,车牌号为AMM102,车内有一名两月大婴儿(监护人短暂离车未拔车钥匙)。5日夜晚长春婴儿轿车内随车被盗案告破,嫌犯周喜军已落网,但两个月大的婴儿却惨被掐死在雪中。从吉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吉林公安”获悉,经公安机关昼夜连续工作,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将周喜军列为“304”案件重点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周喜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周喜军交待,3月4日上午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周喜军怎么判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以看出,故意杀人只要情节严重的才判处死刑。如果是事出有因而杀人,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判处死刑。结合我们的经验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般都是判处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此外,我国刑法同时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情节的话,就有较大的可能不被判处死刑了。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2013年3月4日上午7时许,周喜军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据周喜军交代,偷车后,周发现男婴哭闹,遂将孩子掐死,埋在了路边雪中。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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