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实验学校董事长去世 结婚证竟被判决“撤销”

一间资产过亿的民办学校董事长心脏病突发去世,留下巨额遗产。随后,以遗孀为一方,小叔子与前妻子女为另一方,展开了亿元遗产争夺大战。叔嫂反目、继母与继子对簿公堂,原本和睦的一个大家族开始了多宗连环诉讼。   

这场遗产争夺案,还引出了让人啧啧称奇的一起案中案:董事长前妻的两个孩子状告老家当地镇政府,要求撤销父亲与现任妻子10多年前办理的结婚证书。按照婚姻法规定,只有婚姻当事双方才有资格提起这类诉讼,然而这起由他人提起的诉讼,一审居然胜诉了。

6月27日,河源市中级法院将对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进行二审。





小叔拿协议:学校是黄家人合办

2011年6月23日,深圳龙岗区布吉街道的一所实验学校董事长黄阿忠心脏病突发去世,因事发突然,没有留下遗嘱。处理完黄阿忠的后事,黄家人开始坐下来谈遗产的处理以及黄阿忠遗孀张小红及子女的生活问题。

黄阿忠的弟弟黄羡宏、黄羡雄以及亲戚刘章拿出两份文件,分别是《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内容显示,这所学校是由黄阿忠、黄羡宏、黄羡雄以及刘章共同兴办的,其中,黄阿忠占有学校40%的股份权益,其余三人各占20%。

黄阿忠去世后,黄羡宏、黄羡雄和刘章与张小红签订了一份《关于划分“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股权权益份额和确定管理事项原则的协议书》,商定以后张小红作为学校的校董,每月可领1.3万元工资作为生活费,学校全面交由黄羡宏等人接管。该协议称:“为了平衡家族其他成员的利益,黄羡宏、黄羡雄决定自愿从其占有的20%股份权益中各自抽出5%,分别赠与黄羡军(黄阿忠兄弟)5%、赖羡才(黄阿忠同母异父兄弟)5%。原黄阿忠所占有的40%股份权益,则细化分配到其全部继承人赖秋娣(黄阿忠母亲)、张小红,以及5名子女名下。”

怀疑造假,她将婆家告上法院

自从2011年8月份签署该协议后,张小红一开始确实每月拿到了1.3万元工资做生活费,但当年11月份之后,她就再也没有拿到了。

张小红之所以拿不到这1.3万元工资,是因为她在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于是学校停发了她每月1.3万元的工资。

张小红称,股权确定好后,小叔子黄羡宏全面掌握学校财政大权,学校的所有财务章和财务资料等都被他掌握,她再也无权过问了。“我感觉自己完全被踢出局了。”张小红表示,后来又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导致双方彻底翻脸,她搬出了学校。

张小红称,她在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查询后才发现,这所学校的注册登记资料上,由始至终都只有她丈夫黄阿忠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出现小叔子等人的名字。她据此怀疑黄家拿出的《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和《合作兴办学校协议书补充协议》有假,并认为学校完全是属于她丈夫一个人的,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而自己作为黄阿忠的妻子,应该分得一半股权才对,另一半股权作为遗产继承,她也应该有份。

于是张小红到深圳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签订的那份股权份额划分协议书,她认为那是自己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的。案件起诉后,她与黄家的关系彻底破裂。

前妻孩子提诉,结婚证被“撤销”

让张小红没想到的是,自己提起诉讼之后,黄家人也在老家河源市和平县相继提起了三宗相关诉讼。其中一件案子令她匪夷所思———黄阿忠两个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提起行政诉讼案,状告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政府(张小红是该案第三人),要求撤销后母张小红与亡父黄阿忠婚姻关系。

记者了解到,黄阿忠有三任妻子。第一任妻子已经身亡,留下一个孩子;第二任妻子离异,生育了两个孩子;现任妻子张小红,也生育了两个孩子。此案由黄第一任妻子的孩子和第二任妻子的其中一个孩子联合提起。

该案一审时,和平县法院认为,涉案结婚证并非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因此判决撤销两人的结婚证。“我和老公结婚10多年了,还生育了两个孩子,现在居然被法院判决结婚证书无效?”张小红向记者提供了她与黄阿忠的结婚证,记者看到,登记日期是2008年9月22日,办证机构是河源市和平县青州镇政府。张小红解释说,她和黄阿忠在1999年就摆了结婚酒,2008年补办了结婚证。

拿到和平县法院判决书后,张小红立即向河源市中级法院上诉。

谁是始作俑者,双方各说各话

在张小红的眼中,这起夺产纠纷的始作俑者,是丈夫的三弟黄羡宏,其本职是一名律师,在黄家最懂法律。张小红认为,在和平县的三起针对她的诉讼,都由黄羡宏一手策划。

对于张小红怀疑作假的合作办学协议,黄羡宏拿出了原件。该协议签署于2003年,补充协议签署于2005年,协议上有4名合作办学者的签名,并有律师见证书。“如果她怀疑有假,完全可以做司法鉴定。”黄羡宏说,2005年签补充协议时,张小红是知道的。他说,因为大家感情都非常好,而且也有各自的本职工作,加上审核学校举办人的程序非常严格,为了简化办理流程,大家一致决定学校举办人只写黄阿忠一个人的名字。

“大哥去世后,为了避免将来出现财产纠纷,我们家人商议后决定,趁早将财产事宜约定清楚为好。”黄羡宏表示,在财产分配上,他们一点也没有亏待张小红,而且在分配协议上都称她为“大嫂”,因为她和大哥毕竟在一起十多年,还生育了两个子女,黄家人早就把她当做一家人,但张小红突然到深圳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和整个家族撕破脸,让他们全家人都无法理解和接受。
这起发生在深圳的亿元遗产争夺案背后涉及多起诉讼,相关案件环环相扣、扑朔迷离。明天,该案将在河源市中级法院二审。

为何提出撤销结婚证?
黄家:这是不得已的反击

黄羡宏承认,在和平县提起诉讼,是对张小红的一种反击,“两个侄子实在看不下去了,提出撤销他们的结婚证,这也是一种愤怒的表达。”他认为,如果没有张小红在深圳罗湖区法院的那起诉讼,他们根本就不想打后来的这些官司。直到目前,他还是希望能够和平协商解决此事,和“大嫂”坐下来好好谈一谈,让家族复归平静。

黄羡宏说,学校的管理自有其运作规律和程序,她担心失去对学校的掌控其实是多余的,一切都有协议和法律。

谁有权要求撤销婚姻关系?
律师:除夫妻外他人无权

究竟谁有权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骆超华。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定理由仅限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要求撤销’。”骆超华律师表示,根据这一规定,显而易见,只有婚姻双方当事人才能提起撤销结婚证的诉讼。具体到本案,只有黄阿忠和张小红有权对自己的婚姻关系提出撤销的诉讼,其他人包括直系亲属均不具备这样的诉讼主体资格。

此外,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遭受胁迫可在1年内提起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存在诉讼时效,即登记“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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