碟案事件
2001年10月25日,台湾《壹周刊》刊登璩美凤的日记内容,指责她在情场上一脚踏多条船。 2001年11月初,香港《东周刊》杂志率先报道璩美凤与曾仲铭的性爱过程遭偷拍的消息,台湾《翡翠杂志》和《时报周刊》跟着引述报道。
2001年12月17日,《独家报道》杂志社以附赠光碟的方式促销,因此不到3个小时就销售一空。有关人员和警察连夜在全台各地查扣了近千片光碟。
2001年12月20日,璩美凤透过好友宣读其声明书,声称自己已在法庭外被《独家报道》“宣判死刑”。
2001年12月25日,璩美凤召开记者会发表三点声明。隔天凌晨,台北“地检署”以妨害私生活秘密、妨害风化及企图逃亡等理由,获得台北“地方法院”批准拘押郭玉铃。
2001年12月27日,新竹市两名防盗器材业者指证说,郭玉铃安装了偷拍设备,而璩美凤前男友、前新竹市长蔡仁坚曾出面协助郭处理此事。
2001年12月31日,璩美凤委托律师到台北“地检署”递状,控告《独家报道》社长沈野和发行人沈嵘等19人妨害秘密、妨害风化和诽谤等罪。
2002年1月3日,最早披露璩美凤私人札记的台湾《壹周刊》将性爱光碟的“第二男主角”曝光。
2002年1月4日,蔡仁坚前往台北“地检署”针对案情说明,部分供词对郭玉铃不利。
2002年1月6日,璩美凤表示不对蔡仁坚提出控告。
2002年1月12日,检察官约谈郭玉铃之女高淳淳,并对其申请拘押。
2002年1月12日,台检警拘提郭玉铃之女高淳淳到案。高的三名护校同学都指证曾看过高持有璩美凤“激情版”光碟片及“关灯版”录影带,检警怀疑她极可能是涉嫌偷拍的共犯。2002年1月15日,璩美凤接受电视专访,首次承认自己就是性爱光碟中的女主角,并承认自己过去对待爱情不专一,所经历的恋情是一笔烂账。
2002年1月28日,璩美凤委任律师正式控告郭玉铃、高淳淳、蔡仁坚3人。另外,她当天首度与案中主嫌郭玉铃当面对质,结果引起胃痛并送院治疗。
2002年2月1日,蔡仁坚、璩美凤首度对质。两天后璩美凤赴泰国普吉岛渡假。
2002年2月5日,9万字的《璩美凤忏情录》开始在台湾市面上出售。璩美凤在书中大曝她与6位男友的感情生活,并谈及自己对性、爱情、金钱的看法。
2002年2月7日,台北“地检署”侦结璩美凤遭偷拍案,检察官认为郭玉铃、新竹市前市长蔡仁坚和《独家报道》杂志等11名有关人员都有罪,要求判处他们徒刑一年到四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