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3月5日下午,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妨害公务案情通报,前鲁能泰山主力球员冯建国和妻子因妨害交警执行公务被公安局刑事拘 留,两人将对方殴打致骨折。6月8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冯建国、李娜两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刑两年半。
2016年3月4日14时许,被告人李娜因在山师东路违章停车,被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区大队 七中队民警王勇查处,遂对王勇产生不满,驾车跟随、辱骂王勇,并打电话通知其丈夫、被告人冯建国前来处理。当日14时30分许,冯建国赶至现场后,与李娜 共同对王勇进行拦截,并推搡、殴打,致王勇头部外伤、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
3月4日18时许,被告人冯建国、李娜经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后经鉴定,王勇右侧第4、5、6肋骨骨折,其中第5、6肋骨骨折已达皮质下,伤情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建国、李娜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成立。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冯建国、李娜接到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且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 护人提出被告人愿赔偿王勇损失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冯建国、李娜虽然表达了赔偿的意愿,但没有证据证明王勇接受了赔偿,王勇及其所在单位亦未对被告人表 示谅解,故不能将被告人的赔偿意愿作为量刑情节,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依照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冯建国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李娜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对于判决结果,前来旁听的家属情绪有些激动,认为判得太重了。记者从冯建国夫妇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对于判决结果,冯建国夫妇是否上诉仍在考虑中。
冯建国个人资料
冯建国,已经退役的足球运动员,场上司职后卫。曾效力于山东鲁能、天津立飞。 2002年退役。退役后做过官员、干过教练、当过足球解说嘉宾,后来经营一家广告公司。2016年6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当天公开宣判前山 东鲁能泰山足球队队员冯建国及其妻子李娜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法院判决两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领刑二年六个月。